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罚

 我来答
律渐
2022-09-06 · 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律渐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认定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二、关于“故意”的认定 排污单位明知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乱丛慎的发生的,环保部门对该行为可以认定为“郑兄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责令故意不正常哗敬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排污单位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同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责令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20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946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