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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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岗位需求。政府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发力帮助恢复生产,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变革增强经济活力与弹性,提振市场信心。政府优先受理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岗位补贴、扶持补助等,重点支持企业提高产能,扩大用工规模,挖掘就业潜力。摒弃固化的偏见观念,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第一,用人单位要扭转对农民工固化的偏见观念,淡化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在企业日常招聘过程和管理过程中,不因身份或者形象无理由拒绝或者轻视求职者或员工,同时也要理性看待疫情产生的影响,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员工。第二,政府应通过提供公平、透明的竞聘岗位平台,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引导一部分农民工利用智能手机、互联网渠道申请岗位工作。第三,政府应该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向公众提供反就业歧视法律咨询,引导公众用平等、公正的观念看待农民工,使全社会意识到公平就业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就业形势、对策和建议》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让农民工就业有门路,求职有信息。针对农民工节前返乡时间提前的情况,一方面,要求各地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一些输出省份在节前就派出多个工作组到输入地城市了解企业用工信息,为返乡农民工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让返乡农民工落实工作后再安心过年。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大力开发本地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不少省市结合国家和地方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已经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并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当地企业就业。
二是部署开展大规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储备一批技术人才。针对金融危机对企业用工需求带来冲击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因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和尚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一些输出省份和一些输入省份已经安排相应培训补贴资金,将重点向农民工培训倾斜。
三是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形势稳定。针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等,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制定实施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并建立了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
四是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针对各地不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意愿和行动,我部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对有资金技术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各种创业服务。目前不少地方都出台了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并把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在资金、场地、税费政策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五是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求职的合法权益。针对节后农民工大量外出、集中求职的高峰时期,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和加强对职业中介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该行动为期一个月,从2月9日到3月9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之中。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就业形势、对策和建议》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让农民工就业有门路,求职有信息。针对农民工节前返乡时间提前的情况,一方面,要求各地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一些输出省份在节前就派出多个工作组到输入地城市了解企业用工信息,为返乡农民工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让返乡农民工落实工作后再安心过年。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大力开发本地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不少省市结合国家和地方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已经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并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当地企业就业。
二是部署开展大规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储备一批技术人才。针对金融危机对企业用工需求带来冲击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因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和尚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一些输出省份和一些输入省份已经安排相应培训补贴资金,将重点向农民工培训倾斜。
三是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形势稳定。针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等,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制定实施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并建立了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
四是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针对各地不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意愿和行动,我部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对有资金技术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各种创业服务。目前不少地方都出台了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并把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在资金、场地、税费政策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五是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求职的合法权益。针对节后农民工大量外出、集中求职的高峰时期,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和加强对职业中介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该行动为期一个月,从2月9日到3月9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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