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法律分析:目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由一个汉字、两个大写英文字母和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汉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一个英文字母表示:A为批发企业,B为零售连锁企业,C为连锁门店,D为单体药店;
第二个英文字母表示: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的A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B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连锁门店的A为加盟店,B为直营店;
前两位数字为省辖市地区编号;
批发企业的第3、4、5位数字为流水号,
后两位数字为分支机构号码;零售连锁企业的第3、4位数字为总部专有流水号,后三位为分部流水号;连锁门店的第3、4位数字为总部专有流水号,后三位为门店流水号;单体药店的第3位为城乡代码,1为县城以上药店,2位乡镇药店,3位乡镇以下药店,后四位为流水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