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临时查封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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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一、消防查到违规住人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被查工厂若被查到有工厂人员居住在内,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三级防火责任人
三级(班组级)防火责任制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2.下班后负责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3.结合班组会议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职工遵守防火制度;
4.每天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部门,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5.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报警、疏散和扑救;
6.协助领导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并保持现场,提供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一、消防查到违规住人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被查工厂若被查到有工厂人员居住在内,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三级防火责任人
三级(班组级)防火责任制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2.下班后负责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3.结合班组会议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职工遵守防火制度;
4.每天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部门,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5.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报警、疏散和扑救;
6.协助领导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并保持现场,提供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