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的三辩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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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4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的三辩陈词
首先,从行为善恶的区分标准上看: * 论理学告诉我们,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这本身就是一个结果判断,所以结果无疑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第二,从结果和动机的本质区别上看: * 我们知道结果是确定的。当推出的动机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相符时,它已经偏离了我们评价的对象——行为。那么此时动机怎么能拿出来做标准呢? * 而当动机与行为人的行动意图相符时,它仍不能作为评价的标准。因为从动机到行为存在着许多客观制约,于是就有了出于同一动机经过不同的实践而产生了善恶两种性质的行为。例如我们常看到的是好心办坏事,坏心办好事。 所以,事实证明,结果才能作为评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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