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税改新政策
法律主观:
2019年税收新政策是,建立对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的制度。一、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二、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增设反避税条款。三、打造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在我国,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第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第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