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过三个月不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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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2-26
试用期超过三个月不转正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考察的期间。试用期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涉及技能特长的工作岗位,试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八个月。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考察。试用期结束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作出是否予以转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聘用人员。如果试用期超过三个月而用人单位没有依据聘用合同及时作出是否予以转正的决定,也未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继续延长试用期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履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因此,试用期超过三个月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作出是否予以转正的决定,就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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