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东北有几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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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决定将其合并成9个行省,分别为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
1、辽宁省,省会沈阳市,辖4市22县;
2、安东省,省会通化市,辖2市18县;
3、辽北省,省会辽源县,辖1市18县6旗;
4、吉林省,省会吉林市,辖2市18县1旗;
5、松江省,省会牡丹江市,辖2市15县;
6、合江省,省会佳木斯市,辖1市17县;
7、嫩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辖1市18县2旗;
8、黑龙江省,省会北安市,辖1市25县1旗;
9、兴安省,省会海拉尔市,辖1市7县11旗。
1、辽宁省,省会沈阳市,辖4市22县;
2、安东省,省会通化市,辖2市18县;
3、辽北省,省会辽源县,辖1市18县6旗;
4、吉林省,省会吉林市,辖2市18县1旗;
5、松江省,省会牡丹江市,辖2市15县;
6、合江省,省会佳木斯市,辖1市17县;
7、嫩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辖1市18县2旗;
8、黑龙江省,省会北安市,辖1市25县1旗;
9、兴安省,省会海拉尔市,辖1市7县11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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