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答案】:B
解析: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宋初,武将解除兵权之后,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并负责监督官员。
解析: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宋初,武将解除兵权之后,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并负责监督官员。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