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及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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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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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证1、保证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2、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败诉后才承担责任,可以自愿放弃或存在法定情形而丧失,但不影响保证后对债务人的追偿;3、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4、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二、连带保证1、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2、合同未约定时首先推定为连带保证;3、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开始计算;4、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同时中止。三、两者保证期间相同1、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为主债务届满6个月;3、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间视为未约定;4、有约定但不明确,为主债务届满2年。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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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连带保证责任比一般保证更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选择面更广一些,比如一群人欠你的钱,如果有些人家庭不好,你还可以向其他人追偿。两者的区别有: 一是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三是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四是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五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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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百度认证: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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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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