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现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办理材料与程序大体相同,此处以佛山市禅城区举例说明。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1:本省外市和外省户籍人员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业务情形2: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户口薄(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3)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业务情形3:毕业年度内我市高校在校毕业生初次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生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业务情形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初次办理
(1)本人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4)台港澳人员失业证明(收原件);
(5)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收原件,判决书或仲裁书收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业务情形5:证件遗失或损毁的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
(2)本人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
(3)属遗失的,持本人签名的遗失声明(收原件);
(4)属损毁的,持损毁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放或更新证件。证件遗失补发的,同时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遗失公告。
扩展资料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
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可新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的样式、栏目解释、填写办法、印制技术及发放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执行(封面和内页第1页(暗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变更为“就业创业证”)。
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以其加载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5张1寸免冠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2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应自终止存档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存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5张1寸面观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后,并解除了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应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办理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扩展资料:
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范围: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登记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的材料有: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5、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7、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扩展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
1、《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
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证件,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凭该证还能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参考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百度百科
每个地区需要的材料有所差异,下面以福州地区为例:
本地人员:
1、属于学校毕(肄)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填写好的《福州市失业登记表》(空白表格在社区领取)(原件1份);
9、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户口簿(原件1份)
11、本人1寸免冠彩照3张。
外地人员:
1、未进行过就业登记的,出具本人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与用人单位(雇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本人1寸免冠彩照3张。
扩展资料
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州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填写《郴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军人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