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好人坏人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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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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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和好人是有条件的,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对好人和坏人的看法是不仅相同的,而绝对是无任何条件的,把无任何条件的“绝对”和有条件的"好人,坏人”组合在一起,只能组成一个自相矛盾的词语,这个词语本身是互相矛盾的,就好比“上帝能否举起他举不动的石头一样”,如果说上帝是万能的,就不存在他举不起的石头,如果举不起石头,那他不是上帝。只把自相矛盾的词语胡乱的组合在一起,这样的词语是不能用来说明道理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绝对的意思不是没有任何条件,而是百分百的意思。比方说现在某某地方绝对长有果树。不是说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长有果树,而是说在一定时间内,某地百分百的长有果树。又比如,我没有发现老张做一件我认为坏的事,我就说老张是绝对的一个大好人。我可以这么说,但我们一定要分清绝对在这里的含义。我们平常所说的绝对正确,并不是指绝对真理,而是说百分之百的正确。好人和坏人都是有条件才成立的,无条件成立的绝对好人和绝对坏人更本不存在,我们平时所说的某某是个绝对的大好人,某某是个绝对的大坏人,意思是某某的所作所为百分之百的符合他认为的好人或者坏人标准,而不是某某无条件的是好人或者坏人。
有没有绝对真理(即没有任何前提条件成立的绝对真理)?我认为是没有。真理,都是需要经过实践验证证明成立的理论,它必然是有条件成立的。任何真理必须经过实践检验,这就是一个前提,我们怎么能说真理是会没有任何前提条件就成立的呢?
“世界没有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我认为这是一句实话,但谈不上是真理,更谈不上是什么绝对真理。为什么呢?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是不存在的,既然是不存在的事物,现实中没有对应的事物,只是一个自身矛盾的悖论概念,我们再对它下判断,是谈不上什么真理不真理的。
所谓的没有任何前提条件成立的绝对真理只是一个概念,我认为没有任何一条真理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本身也就存在着悖论因素。教科书上所说的绝对真理包含相对真理的说法更是不符合逻辑,也是站不住脚的。要我说这个世上,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正如英国作家王尔德说:“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实在荒谬,天下只有讨人喜欢的人和不讨人喜欢的人之分。”所谓“好人”和“坏人”并不是绝对的,而只是相对的意义上加以划分。下面这个寓言式的故事,说的就是这个理:有位商人和一位心理学教授聊天,商人对教授说:“假如有人愿意出10万美元你的心脏,你不?”教授毫不犹豫地回答:“不!”商人又问:“如果有人出万美元呢?”教授仍然说:“不。”商人再问:“要是万美元你不?” 这时候,教授犹豫了一下说:“也许我可以考虑一下。”商人笑着说:“没有了心脏,你要万美元还有什么用处呢?”教授认真地说:“我的太太和子女有了这笔钱,就可以从此过上比较优裕的生活了。”商人说:“可是,你的太太和子女即使得到了万美元却失去了你,他们会快乐吗?”教授笑了笑,说只有回去问问才能答复这个问题。第二天,二人再次相遇。教授十分不快地说:“无论谁愿意出多少钱,我也不心脏了!”商人肯定地说:“一定是因为你的太太和子女都反对,所以你就不愿意了。”不料,教授的回答却是:“我回家跟他们一说这件事,他们还以为是真的,并问我打算怎样分配那一大笔钱。我想,要是我真的了心脏,他们是不会太伤心的。所以,我决定多少钱也不了!”钱是人生的一个重要参数,它可以改变人的心,使“好人”和“坏人”发生转化。即使很有学识和修养的心理学教授,在10万、万美元面前不动心,但在万美元面前却转变了心。当然,此时他仍然是一个“好人”,心里想的是这样做可以使太太和子女过上比较优裕的生活。教授的太太和子女平时一定很爱他,否则他也不会想到心脏来使他们过上好生活。可是,在巨款面前,其家人却丧失了理智,变成了以亲人性命换钱的“坏人”。而当教授了解到太太和子女把钱看得比他还要重要时,就不愿意做这无私奉献的“好人”了。在贪心和欲望的作用下,人往往发生转化或迷失了自己。如贪财的人往往多求,不惜损人利己,甚至作奸犯科,触犯法律。有的人在一定环境下,行为比较正直;但当环境变化以后,经不起金钱等物欲的诱惑而走向堕落。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还可以举出很多。为什么说同事没朋友,就是因为在利益面前不见了好人,才有好人与坏人之分。一旦没有了利益之争,大家一团和气,都是好人耶。我曾在一家企业做高管,有那么一人处处与我作对,遇一些小事,就要跟我吵,我让,他偏不依不饶,搞得我很被动。我离开后,在街上碰上却十分热情,逢年过节还常常问候,比当时对我十分好的人还要友好。后来我想,大概当时他感觉我挡了他的道,影响了他的升迁和利益。把人简单地划分为“好人”和“坏人”,就等于束缚了自己的心灵,蒙蔽了自己的眼睛,因而便容易犯错误。这样做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第一,人为地限制了自己的交往范围,无法扩大社交圈;第二,不懂得人性的变化之道,就不知道使“坏人”转化为对自己有利的“好人”,反而常常遭受“好人”变坏之后的陷害。明白“好人”与“坏人”相互转化的道理,不仅能提升自我修养,而且能挖掘、扩充、利用他人身上的善意,同时提防、遏制、消除他人身上的恶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绝对的意思不是没有任何条件,而是百分百的意思。比方说现在某某地方绝对长有果树。不是说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长有果树,而是说在一定时间内,某地百分百的长有果树。又比如,我没有发现老张做一件我认为坏的事,我就说老张是绝对的一个大好人。我可以这么说,但我们一定要分清绝对在这里的含义。我们平常所说的绝对正确,并不是指绝对真理,而是说百分之百的正确。好人和坏人都是有条件才成立的,无条件成立的绝对好人和绝对坏人更本不存在,我们平时所说的某某是个绝对的大好人,某某是个绝对的大坏人,意思是某某的所作所为百分之百的符合他认为的好人或者坏人标准,而不是某某无条件的是好人或者坏人。
有没有绝对真理(即没有任何前提条件成立的绝对真理)?我认为是没有。真理,都是需要经过实践验证证明成立的理论,它必然是有条件成立的。任何真理必须经过实践检验,这就是一个前提,我们怎么能说真理是会没有任何前提条件就成立的呢?
“世界没有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我认为这是一句实话,但谈不上是真理,更谈不上是什么绝对真理。为什么呢?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是不存在的,既然是不存在的事物,现实中没有对应的事物,只是一个自身矛盾的悖论概念,我们再对它下判断,是谈不上什么真理不真理的。
所谓的没有任何前提条件成立的绝对真理只是一个概念,我认为没有任何一条真理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本身也就存在着悖论因素。教科书上所说的绝对真理包含相对真理的说法更是不符合逻辑,也是站不住脚的。要我说这个世上,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正如英国作家王尔德说:“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实在荒谬,天下只有讨人喜欢的人和不讨人喜欢的人之分。”所谓“好人”和“坏人”并不是绝对的,而只是相对的意义上加以划分。下面这个寓言式的故事,说的就是这个理:有位商人和一位心理学教授聊天,商人对教授说:“假如有人愿意出10万美元你的心脏,你不?”教授毫不犹豫地回答:“不!”商人又问:“如果有人出万美元呢?”教授仍然说:“不。”商人再问:“要是万美元你不?” 这时候,教授犹豫了一下说:“也许我可以考虑一下。”商人笑着说:“没有了心脏,你要万美元还有什么用处呢?”教授认真地说:“我的太太和子女有了这笔钱,就可以从此过上比较优裕的生活了。”商人说:“可是,你的太太和子女即使得到了万美元却失去了你,他们会快乐吗?”教授笑了笑,说只有回去问问才能答复这个问题。第二天,二人再次相遇。教授十分不快地说:“无论谁愿意出多少钱,我也不心脏了!”商人肯定地说:“一定是因为你的太太和子女都反对,所以你就不愿意了。”不料,教授的回答却是:“我回家跟他们一说这件事,他们还以为是真的,并问我打算怎样分配那一大笔钱。我想,要是我真的了心脏,他们是不会太伤心的。所以,我决定多少钱也不了!”钱是人生的一个重要参数,它可以改变人的心,使“好人”和“坏人”发生转化。即使很有学识和修养的心理学教授,在10万、万美元面前不动心,但在万美元面前却转变了心。当然,此时他仍然是一个“好人”,心里想的是这样做可以使太太和子女过上比较优裕的生活。教授的太太和子女平时一定很爱他,否则他也不会想到心脏来使他们过上好生活。可是,在巨款面前,其家人却丧失了理智,变成了以亲人性命换钱的“坏人”。而当教授了解到太太和子女把钱看得比他还要重要时,就不愿意做这无私奉献的“好人”了。在贪心和欲望的作用下,人往往发生转化或迷失了自己。如贪财的人往往多求,不惜损人利己,甚至作奸犯科,触犯法律。有的人在一定环境下,行为比较正直;但当环境变化以后,经不起金钱等物欲的诱惑而走向堕落。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还可以举出很多。为什么说同事没朋友,就是因为在利益面前不见了好人,才有好人与坏人之分。一旦没有了利益之争,大家一团和气,都是好人耶。我曾在一家企业做高管,有那么一人处处与我作对,遇一些小事,就要跟我吵,我让,他偏不依不饶,搞得我很被动。我离开后,在街上碰上却十分热情,逢年过节还常常问候,比当时对我十分好的人还要友好。后来我想,大概当时他感觉我挡了他的道,影响了他的升迁和利益。把人简单地划分为“好人”和“坏人”,就等于束缚了自己的心灵,蒙蔽了自己的眼睛,因而便容易犯错误。这样做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第一,人为地限制了自己的交往范围,无法扩大社交圈;第二,不懂得人性的变化之道,就不知道使“坏人”转化为对自己有利的“好人”,反而常常遭受“好人”变坏之后的陷害。明白“好人”与“坏人”相互转化的道理,不仅能提升自我修养,而且能挖掘、扩充、利用他人身上的善意,同时提防、遏制、消除他人身上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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