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辞职还能回去吗?
不可以的。
依据《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招聘的相关要求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液中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带埋搭,履行出资人职责。
2、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