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大豆一批,合回规定:最后装船朗为2015年9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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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口商不能顺利结汇。理由:根据 《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只要收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7
问:美国出口商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2.我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大豆一批,合回规定:最后装船朗为2015年9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015年10月15日,交单的为提单日期后15天内,但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我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按合同规定向本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美国出口公司于2015年8月30申装船穷毕工提单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2015年
8月31日美方收到我方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将做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兑用。
2.我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大豆一批,合回规定:最后装船朗为2015年9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015年10月15日,交单的为提单日期后15天内,但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我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按合同规定向本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美国出口公司于2015年8月30申装船穷毕工提单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2015年
问:美国出口商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8月31日美方收到我方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将做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兑用。
2.我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大豆一批,合回规定:最后装船朗为2015年9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015年10月15日,交单的为提单日期后15天内,但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我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按合同规定向本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美国出口公司于2015年8月30申装船穷毕工提单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