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上应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分录如下:
(1)购入时: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待安装完毕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再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后,应进行折旧的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