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宅基地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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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其实我们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申请并不是很容易。有时甚至要等上好几年的时间才可以。因为,有权申请宅基地,并不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就会批准,还要看当地土地资源、规划空间、需求数量等情况,分个轻重缓急、先来后到。所以,需求比较迫切、时间上等不及的话,也可以通过向有本村有多余房屋或宅基地的农户购买来获得宅基地。不过这个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而且一定要记得,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其次我们也可以继承,当自己家的老人去世了,而老人的房屋还在,其实我们还是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在我们的房屋上进行局部的翻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在我们手里待很长时间,如果遇上拆迁,国家还是会依法给我们经常补偿的。
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1、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材料并现场勘测;
4、县政府审批后公示;
5、建房验收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怎么贷款
银行贷款最基本的是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以及其他辅助材料;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有:有效身份证件;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1、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材料并现场勘测;
4、县政府审批后公示;
5、建房验收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怎么贷款
银行贷款最基本的是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以及其他辅助材料;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有:有效身份证件;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