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2011年12月29日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到年底预计在1200万人以上,超过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前的最好水平,创历史新高。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这个广西劳动者的好消息——广西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成左右2月22日专电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下发通知,上调全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2月起执行,调整后的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0%左右。根据通知要求,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为一类,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广西其余各地级市为二类,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70元提高到1045元;各县级市为三类,由780元提高到936元;其余各县为四类,由690元提高到830元。此外,一至四类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8.5元、7.5元、6.5元、6元分别调整为10.5元、9.5元、8.5元、7.5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介绍,这是广西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这也是落实《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加快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