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刑法题
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李某构成: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非...
6、 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李某构成:
A.间谍罪 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展开
A.间谍罪 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答案是C。
《最高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蠢兆释》
(法释[2001]4号 2001年1月17日公布 自2001年宏李1月22日起施行)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事项。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蔽档迟不应公开的事项。
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最高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蠢兆释》
(法释[2001]4号 2001年1月17日公布 自2001年宏李1月22日起施行)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事项。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蔽档迟不应公开的事项。
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