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与人的行为有何关系
我的想法和楼上正好相反
楼上的说法是犯罪心理导致了犯罪行为
其实不然
是人的行为导致了犯罪心理从而导致了犯罪行为
泛指的心理学和真正的犯罪心理学是不完全不相通的当然其有共通之处
从某种角度说 犯罪心理是刑侦人员为了侧写犯罪人员的日常行为而产生的 行为侧写并不是要直接预测其的犯罪行为 是首先通过侧写大致预测其的日常行为和面貌 来侧面的预测其的犯罪行为
但要注意的是犯罪心理学其为犯罪学的分支
但注意 其不是科学 只是一种预测 立足于合理情况的想象
其为刑侦人员指明一个比较明朗的方向
“行为证据分析法”是FBI通过研究后提出3大分析法之后 又一个比较重要的方法
前三种犯罪心理分析方法为
“犯罪两分法”
“犯罪现场惯技-标记分析法”
“犯罪现场-空间分析法”
而现在的行为证据分析法就是立足于人的行为来分析犯罪人员的方法
楼上说正常行为与犯罪心理无关
但在犯罪心理的叙述中 犯罪行为必然反映犯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因而比如美国的犯罪心理学专家布伦特就提出了犯罪的一贯性假设
这也是为什么行为侧写的出现 通过侧写其的入场行为 预测或者捕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或者预谋!!
所请注意 犯罪心理从某种程度说是综合性学科 其不能简单的从心理学做出叙述
看到你问犯罪心理现象的特征是什么
的确人群不同其的犯罪现象特征的确不同
但从犯罪心理学 系统的论述
要从 1)从现场判断 1其犯罪技能的熟悉程度 2与被害者关系 3对环境熟悉程度
2)从现场结合后续分析判断 1年龄 2性别 3智力水平
那么你问的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现象特征
1一般情况下 先要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 一般精神病都是成年人
2犯罪过程的逻辑性(要排除有组织犯罪的可能)
等等就不在做过多阐述
不过要注意现在的犯罪越来越趋于低龄化 所以在成年人身上的行为现象也一样会出现在未成年身上 所以从现代犯罪心理学不建议对犯罪人员年龄做过于细致的猜测!!
望采纳!!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2、要了解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能从行为表现入手,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归因分析。没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就无从了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3、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分即是如此。
犯罪心理现象的特征是什么
你主要是指哪一部分人群,如青少年、大学生、女性、职务犯罪等,不同人群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