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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个人觉得李文华讲的很好,今年在北京听他的课,授课条理非常清晰,简单的说几句就能将知识点点破,经常结合自己所办的案例讲解。我举些例子吧!
如:数罪并罚,司考教材写了一页半纸,多而杂,看李文华老师总结,只有三个问题:1、漏罪主观恶性大,还是新罪主观恶性大?2、“先减后并”重,还是“先并后减”重?3、即有漏罪,有犯新罪怎么办?(先算老账,再算新账)。
也就是说,只要理解记住这三个问题,数罪并罚就不用看其他资料了,没有理解上面问题,听他在课上讲,你会很清晰,理解很透彻。
再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如何认定是归个人使用,教材也很复杂,李文华老师总结:
填空记忆法:
首先考虑:只要是将公款供自然人使用的,都认定归个人使用。
(谁)→(以谁名义)→(为谁谋取利益)“个人”多的话就是“归个人使用”
注明:()里填“单位”或“个人”。
就这两句话,可以结合历年的真题用用看,感觉太简单了。
还有“事实认识错误”对当时的我来说感觉挺难的,听完他的课,不这么认为了,“财产犯罪理论”,讲的也很经典,还有就是他的“刑法联想记忆法”和“场景记忆法”等等,可以在网上搜他的视频和资料,听听他怎么讲。希望能帮助你!
个人觉得李文华讲的很好,今年在北京听他的课,授课条理非常清晰,简单的说几句就能将知识点点破,经常结合自己所办的案例讲解。我举些例子吧!
如:数罪并罚,司考教材写了一页半纸,多而杂,看李文华老师总结,只有三个问题:1、漏罪主观恶性大,还是新罪主观恶性大?2、“先减后并”重,还是“先并后减”重?3、即有漏罪,有犯新罪怎么办?(先算老账,再算新账)。
也就是说,只要理解记住这三个问题,数罪并罚就不用看其他资料了,没有理解上面问题,听他在课上讲,你会很清晰,理解很透彻。
再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如何认定是归个人使用,教材也很复杂,李文华老师总结:
填空记忆法:
首先考虑:只要是将公款供自然人使用的,都认定归个人使用。
(谁)→(以谁名义)→(为谁谋取利益)“个人”多的话就是“归个人使用”
注明:()里填“单位”或“个人”。
就这两句话,可以结合历年的真题用用看,感觉太简单了。
还有“事实认识错误”对当时的我来说感觉挺难的,听完他的课,不这么认为了,“财产犯罪理论”,讲的也很经典,还有就是他的“刑法联想记忆法”和“场景记忆法”等等,可以在网上搜他的视频和资料,听听他怎么讲。希望能帮助你!
杨佰林
2024-10-14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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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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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杨佰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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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推荐韩友谊(其实也不用我推荐。。。他的刑法太有名了。。。)。。。框架清楚,将的例子很贴近生活,而且会把罪与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做成专题,尤其易错的几个……比如盗窃抢劫信用卡诈骗之间的转化和区别,他会在最后有很详细的解释
我就是听他的过了的。。。
顺便民法推荐钟秀勇=v=一样也是框架清楚~~~逻辑明确。。。嘿嘿~
祝司考顺利~共勉
我就是听他的过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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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司考顺利~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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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友谊,柏浪涛,刘凤科,都不错。这位刘凤科,有点吐字不清,不知道那里的方言,还特护短,别人给他提出来,他竟说别人不知道是哪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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