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政府或事业单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当然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你们是涉税的事业单位,在税务登记时会确定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可以申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后者只能申领并开具普通发票,但对方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税务代开。
如果你们是免税单位,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若因特殊原因开展了涉税业务,取得了收入性质的款项,不应开具往来票据,而应申请税务代开发票,缴纳相关税款后,余款上缴国库。
另外需要注意,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和单位性质无关,而是和业务及计税方法有关。比如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业务为旅游业的内容,采取差额计税的方式,那么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不能。
一般纳税人向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如行·政·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票,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发生。即增值税专票开出后360天后,专票都没有被购货方认证。滞留票的数量和金额多了的话,会引起国税专管员的注意,轻则会被要求写《情况说明》书面交代情况,重则会被国税上门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