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劳动法的朋友帮帮忙
1加班费按照底薪1050作为计算基数请事假按照底薪+绩效工资总和2600作为计算基数(也就是说正常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是48块钱左右请一天事假要扣120左右)2每月上满30天...
1 加班费按照底薪1050作为计算基数 请事假按照底薪+绩效工资总和2600作为计算基数(也就是说正常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是48块钱左右 请一天事假要扣120左右) 2 每月上满30天或31天只有周末有加班 周六上班算正常工作日上班没有加班 如果周六不上班按调休或事假扣工资(调休就是扣掉周末的加班费 工资表上写实际出勤天数26天或27天其实每月都上满30或31天 上班有打卡机可以证明实际出勤天数)3每隔四天值一次班 每次值班是24小时 值班期间和正常工作一样 设备有故障不论白天晚上都得去修理 没故障在值班室休息 晚上可以睡觉 但第二天只给一个8小时的正常班休班 4什么样的情况下算是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 上述情况算吗 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的地方 可不可以按照底薪+绩效工资的总和作为加班基数通过劳动仲裁要回过去所拖欠周六和少给的加班费 希望懂劳动法的朋友可以帮助解答 不懂和我有相同遭遇的朋友也可以一起讨论 但是不懂硬装懂的垃圾就不要误导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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