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刺史是个什么官职?
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猜迹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搏兆让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基局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刺史
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则是刺史,为了监督刺史的行为作风,由中央直接派官员到每个道监督刺史的工作,类似于现在的中纪委派出巡视组,每个巡视组划分几个区域来检查这个区域的违纪情况,也就是说道属于监察机构,不是行政机构。
刺史虽然都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山腊桐官,但是级别却有所不同,唐朝的州分为按照辖区人口的数量分为3等,分别是上州,中州,下州,上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中州的刺史级别,中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下州的刺史级别。级别分别为从三局基品到逗坦正四品下不等。
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唐朝的刺宴神衫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二、级别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
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唐朝的地方官制
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唐代的州、县都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
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晌腔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唐代的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设府,长官为牧,一般由亲王遥领,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尹。后来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
其下还有少尹、司录参军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后多居洛阳,因此那里的职官建置略同长安。虽然以后诸帝很少再去洛阳,但其职官衙署并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实职。
又有都督府,属于大军区性质,管十州以上的称大都督府。长官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由瞎则长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乱后,由于地方节度使势力的膨胀,都督府实际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赠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