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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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暂住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
1、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证件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办理:
1、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社保缴纳证明;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系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证件办理流程
1、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身份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身份信息有误的,无法办理跨省异地证,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3、身份信息正确无误的,窗口受理后,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领证回执》和收费收据。
5、60日后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申请办理邮寄的,60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福建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
1、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证件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办理:
1、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社保缴纳证明;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系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证件办理流程
1、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身份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身份信息有误的,无法办理跨省异地证,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3、身份信息正确无误的,窗口受理后,需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领证回执》和收费收据。
5、60日后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申请办理邮寄的,60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福建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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