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里的金额是余额还是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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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头只有一张银行卡,那这个余额可能是你的账面金额加上积分或者其他资产;如果你手头不仅仅一张银行卡,这个余额可能是你好几张银行卡余额的总和。
银行资产的分类:
一,现金资产
1,库存的现金。
2,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3,同业存款:存放于其它的商业银行,或者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
二,贷款资产
发放出去的贷款。
三,证券资产
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流动性强,易于变现的证券。
四,固定资产
就是它们拥有的房产,机器,设备等。
五,汇差资金
商业银行在联行清算之前,代收代付的款项差额所占用的资金。
银行账面余额:
指会计账上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账面余额=可用余额+授信额度。
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可以不扣除与该账户相关的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价值都是减去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账面余额都是各自账户结余的金额。是账面上实际存在的金额,会计报表上的原值。
所以账户余额与总资产不一致,是很正常的。
1、账户余额,如果指的是银行账户余额,那么只有单位的资产只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银行账户余额等于总资产的情况。
2、账户余额,如果指的是账簿的各科目的余额,那么也只是资产账户(包括资产备抵账户)之和才等于总资产。负债类账户的余额,一般不会等于总资产。所有账户余额一般也不会等于总资产。
这种情况犯罪往往涉及到两个罪名:
一个是非法经营罪,这是针对POS机主的;
一个是信用卡诈骗罪,这是针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的。
所谓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一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种情况: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情况:如持卡人套现为自己使用,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资产的分类:
一,现金资产
1,库存的现金。
2,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3,同业存款:存放于其它的商业银行,或者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
二,贷款资产
发放出去的贷款。
三,证券资产
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流动性强,易于变现的证券。
四,固定资产
就是它们拥有的房产,机器,设备等。
五,汇差资金
商业银行在联行清算之前,代收代付的款项差额所占用的资金。
银行账面余额:
指会计账上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账面余额=可用余额+授信额度。
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可以不扣除与该账户相关的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价值都是减去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账面余额都是各自账户结余的金额。是账面上实际存在的金额,会计报表上的原值。
所以账户余额与总资产不一致,是很正常的。
1、账户余额,如果指的是银行账户余额,那么只有单位的资产只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银行账户余额等于总资产的情况。
2、账户余额,如果指的是账簿的各科目的余额,那么也只是资产账户(包括资产备抵账户)之和才等于总资产。负债类账户的余额,一般不会等于总资产。所有账户余额一般也不会等于总资产。
这种情况犯罪往往涉及到两个罪名:
一个是非法经营罪,这是针对POS机主的;
一个是信用卡诈骗罪,这是针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的。
所谓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一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种情况: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情况:如持卡人套现为自己使用,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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