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户口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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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户口购房政策目前为《广州市居民购房储蓄与购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和借款专款专用、房产抵押、分月偿还。
一、济南购房落户条件是哪些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家庭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在广州市居住或者工作;2、申请家庭的资产和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标准;3、申请家庭没有房产或者房产人均面基少于十平方米;4、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任何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家庭五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
三、天津购房政策有什么
天津购房政策有:
1、在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暂停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两套以上住房;
2、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暂停出售给有一套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前两年内在本市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4、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四十;
5、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相应的购房贷款尚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州市居民购房储蓄与购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购房储蓄与购房贷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和借款专款专用、房产抵押、分月偿还的原则。
一、济南购房落户条件是哪些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家庭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在广州市居住或者工作;2、申请家庭的资产和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标准;3、申请家庭没有房产或者房产人均面基少于十平方米;4、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任何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家庭五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
三、天津购房政策有什么
天津购房政策有:
1、在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暂停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两套以上住房;
2、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暂停出售给有一套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前两年内在本市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4、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四十;
5、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相应的购房贷款尚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州市居民购房储蓄与购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购房储蓄与购房贷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和借款专款专用、房产抵押、分月偿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