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制变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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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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