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关于电动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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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该规定,只有那些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一般机动车的危险性的电动自行车,才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 实践中,电动自行车一般认定为非机动车,但如果其超过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上限,极有可能要认定为机动车。在现实中,有不少人会私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调高时速),以达到提高行驶速度的目的。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 交通肇事罪 。 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 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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