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是:基本职能不同、组织架构不同。
1、基本职能不同
村委会主要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
居委会主要职责是维护治安、户籍管理、市民健康等。
2、组织架构不同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居委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性质
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简称,由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字面意思是为村民提供服务管理的组织。同理,居委会也只服务于某社区的居民。
换句话说,这两个组织都是基层自治组织,并不能代表政府机关,和某一级政府相比他们只是服务于村民、居民的自治组织,只能起到辅助性作用而没有决定性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政府有征收土地、房屋、拆除合法建筑的法定权限。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都只有政府和政府的相关部门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居委会和村委会没有权力征收、拆迁。这是法律规定的政府承担的法定职责,相应地,在补偿问题上,政府也负有拆迁补偿的法定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