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的质押监管员具体工作内容
1、在汽车4S店内工作,对银行质押物进行日常监管; 2、负责质押车辆、货物的接收、盘点、换证、移动、释放; 3、汽车项目负责保管质押车辆、钥匙、合格证,每日早晚两次查库; 4、及时上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5、接受和执行公司(监管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监管员属于监管公司员工不属于银行和4S店员工) 6、接受和配合公司与银行的巡视及视频检查; 7、完成日常业务报表。
质押监官员的工作相对轻松具体可参考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间断的占有质物.但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态质押总量控制”。
特点:
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类似,只是银行将审批权限委托给监管方,由监管方代为控制。作为监管方也会承担相应风险。同样,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总量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和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亦可通称为融通仓。
具体环节的操作
1.质押形成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出质人把质押货物存入指定质押监管仓库;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监管方,监管方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
2.总量控制
质权人出具《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和《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确定质物品种、价格和最低控货数量或价值。
3.质物入库
远成根据出质人的入库货物出具入库单。
4.质物出库
质物的价值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出质人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监管方办理提货或换货,监管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监管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质物的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的,出质人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经质权人同意后,追加或补充保证金,质权人向监管方签发《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下调质物最低价值。监管方根据《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作为审核依据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放货业务完成
5.质押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签字后提交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在生产企业监管,露天存放的质物,没有独立封闭的监管区,有时生产企业为了保证不停产,没有经过银行许可,用成品置换原料,造成银行确认的质物发生置换,我方不仅承担置换货物产生的损失,而且在银行界中产生不良影响――我们不具备控货能力。
控制措施:
a)严格执行质押监管协议和业务流程,质物解除质押和置换品种、规格,一定要有质权人的书面许可,坚决杜绝白条发货;
b)与银行的单据传递,预留印鉴的确认必须由质押监管部操作,避免库外监管员直接受理解除质押程序;
c)对于总量控制的监管货物,监管员一定掌握全部库存货物的进出动态和日消耗量,设定高出质押量20%为安全点,接近安全点时,提醒出质人补货或增加保证金,同时通知银行。 银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条件下,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先款后货贸易提供封闭式采购融资支持。出质人及供应商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出质人不能提供现货供质押,但其供应商能配合银行控制货权。指定货物到达指定监管人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后。由监管人确认出具仓单或清单,并按质权人约定实施控货监管。
特点:
买方信贷(保兑仓)业务需求量大,应用也很广。但是要做到对货物的到库和出库做的精确的控制也必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
具体流程操作
1质押形成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买方信贷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质权人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汇出货款后,就应向监管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或汇出货款证明以及购销合同复印件附后,通知监管方接货。如果收货人为质权人代替出质人,质权人还要提供授权书,授权监管方代替质权人办理相关接货手续。出质人保证在甲方的监督下,指示供应商按时运交货物至指定地点。货到后由三方共同办理接货以及验收入库手续,货物入库验收后,监管方依据验收结果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的确认回执,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
2.质物出库
出质人向质权人补充或追加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可以向质权人申请提取部分或全部质物。出质人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向监管方办理提货。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向监管方交付新的质物,置换提取既有质物。
监管方在收到质权人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后,应核对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并与质权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准予办理出质人的提货。
3.质押解除
同动产质押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签字后提交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动态监管的货物,出质人提供的进出库单据是货物置换的凭证,有的监管员缺乏单据管理意识,不能按期制订,因单据不齐全造成置换凭证缺失。
控制措施:
动态监管时,质物清单、置换通知书、解除质押通知书是货权转移的重要依据,因出质人货物全部出质(包括超过质押量部分),所以出质人进出库单据也是货物置换的凭证,要求与向银行提供的单据一样管理,按期装订成册 是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 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同样也只有建立信息系统才能对保证金和货物进行有效管理。
具体流程操作
1.签订协议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监管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出质人与监管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代理报关委托书》 、 《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及仓储协议。
2.单据交付
向质权人或出质人索取报关报检所需资料的原件,包括:正本提单、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等)、报关委托书、发票等,监管方应在收到质权人和/或出质人送达的提单等货权凭证当天,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直接向质权人和/或出质人出具《单据收取确认书》以确认上述单据交接事实
3.报关报检
质物到港后,及时办理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同时到港口了解质物堆放、货损等情况并通报质权人和出质人。质物清关后,将关单、商检单、进口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单据送交给质权人。
4.质押形成
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将要出质的货物的信息,以及质权人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具体要求,通知监管方。
监管方提取货物后,应向质权人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时,质物转移占有完成,质押生效。
质物入库监管:若质物在进口地当地直接入库,监管方应履行其监管职责,并严格按质权人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质物在途监管:若质物需要运输到异地后入库保管,监管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办理货物的运输、物流仓储等事宜,并在货物在途期间和入库后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质权人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5.质物出库
质权人向监管方出具《提货通知书》,作为质权人提取质物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监管方按照质权人《提货通知书》在给与出质人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并送达质权人。
6.质押解除
当质权人通知解除相关质物的质押监管或出质人根据《提货通知书》办理完全部质押货物的出库手续(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时,合同终止。
风险内容:
· a)我方对出质人缺乏足够的了解,出质人及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瑕疵,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监管人的信任或由于经营问题而存在冒险行为,由此可能潜在发生对监管方和质权人不利的行为的可能性;
· b)或者利用他人的货物质押;
· c)或者动态质押换货过程中,以次充好;
· d)或者使用虚假海运提单换取现货;
· e)哄抢质物;
· f)企业管理混乱。
控制措施:
· a)全面调查出质人在业内的口碑,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法律瑕疵的,不允许合作;
· b)出质人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活动混乱,不允许合作;
· c)监管场所质物单独存放并且标识,防止利用他人货物质押;
· d)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方不对质物内在质量负责;
· d)我方在没有签订物流业务全程监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具备辨别海运提单能力,不允许以海运提单换取现货;
· e)必须要求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对由此发生的道德风险以其所有个人资产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