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先代贵族属殷商的统治基础,为什么周王朝不摧毁它,还加以利用?
西周初期,通过周公东征,周人“翦商”的工作最后进行。为了提升对各地域的执政,西周执政者规模封建社会诸侯,以做为王室的屏藩。有关西周分封制的封为目标,据实验本普通高中《中国古代史》教材内容,“周王把一定的田地和百姓,各自授于王室,元勋和先代贵族的后代”。西周的先代贵族属商朝的统治基础,为何新创建的周王朝不但没有完全催毁它,反倒分封制其后代来参加对周王室的拱卫呢?
夏商周时期正处在在我国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奴隶主贵族不可是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基础,并且在国家经济有着巨大的势力,牵制着还非常敏感的王权,立即危害着西周分封制封为目标的明确等奴隶制国家的重要决策。在专制主义并未彻底创建起来的夏商周时期,推行的是以君王为代表和以分封制诸侯为主的贵族政治体制。
因为初始氏族公社民主制等残留的部分储存和危害,一些诸侯君主和家族贵族对朝廷有着一定的参预权。直至夏商周之时,仍然风靡贵族议政制度,“君王乃与庶人医生共饬国典”(见《礼记·月令》)。如商王盘庚迁殷曾“命众悉对于庭”。《尚书·盘庚上》载,“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情共政”,是指商王宗室贵族和一些外姓贵族的“共政”。那时,君主专制规章制度也都还没创建起来。在夏代之前的远古时代中后期,曾经存有着为数众多的部落。流传“禹会诸侯于涂山美美,执玉帛者万国”(见《国语·鲁语下》)。在经历了长期性企业兼并战事之后,周武王率军伐纣至孟津,“不期而会者八百诸侯”。这种数量很多的臣服在王朝的地区诸侯,被称作“外服游戏”。
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具备一定的地区行政区域划分特性,与王朝及时控制的地域一同组成国家的地方政党。但他们又维持着一定的管理权。有的地区诸侯与王朝还只是同盟关系,尽管是王朝的强劲支撑点,但也是相对单独的政治实体。因而,夏商周时期的地区诸侯就是出任地区底层行政部门官员,把握着地区权力的奴隶主贵族。前述说明,夏商周时期的政权机构是以父系社会家族为基本,以宗法观念为核心创建起来的。这个政冶特性决策了夏商周时期不论是中间政党或是地区各个政党中的奴隶主贵族,无论是与王室同姓的或是外姓的奴隶主贵族,他们在奴隶制国家经济生活都占据高尚的影响力,有着非常的势力,变成奴隶制国家经济生活不可忽视的能量。
他们既立即给奴隶制王朝的管理决策打上自身信念的印记,也上下着王权的偏向。还需注重的是,在奴隶制国家中,奴隶主贵族的封禁,官爵以及有关的势力,权益等全是承袭的,均可传诸后代子孙。由于商朝奴隶主贵族的势力以及后代在奴隶制国家中的影响力,新创建的西周王朝执政者在分封制王室和元勋时,也依然要分封制先代贵族的后代。假如仅从周王朝推行大分封制的主观目地层面讨论周王室分封制先代贵族后代的原因,的确有一些令人费解。实际上,这类历史时间状况同夏商周时期特殊的历史时间自然环境,尤其是那时候宗法制,贵族政治体制等奴隶制王朝的历史时间息息相关,拥有时代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