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
【法律分析】:(一)身份证件。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四)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五)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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