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电脑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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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最低使用年限为六年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最低使用年限为六年。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最低使用年限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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