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有报到证吗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报到证吗
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有报到证吗,希望能衫液大够帮助到大家。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报到证吗
非全日制研究生没有报到证。
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或竖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该证件,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其为大家办理落户,单位办理工作手续。
研究生发放报到证的类别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发放条件必须是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就是只有全日制研究生才可以发放报到证,因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人员不属于应届生,所以没有报到证。且这类途径招生人群为在职人员,大家都有工作所以报到证也没有用。
报到证的用途: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什么是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统考),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后,获得统招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进行灵活时间学习,修满学分后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属于淘汰选拔制普通高等教育,择优录取。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于在职研究生,传统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
2017年之后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基础上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均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同属于统招统分计划,毕业同样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双证,两者仅学习方式不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培养和毕业标准,两者学历证和学位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因非全日制研究生改革时间较短,社会容易把统招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与非统招的传统在职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埋歼力申硕)、非全日制的成教、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相混淆,所以造成了对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的错误现象。2020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明确各地及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落户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简介
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各种教育教学要素遵循一定的教育原则所形成的`主要关联方式,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流程,它主要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尽管历史较短,然而各高校在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探索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
我国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拓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渠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尽快步入快车道,1980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五、六条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即可授予相应的学位。这就为我国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打开了大门。
为了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国家相继颁布《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多个文件。这些文件对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规定》强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历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也就是说,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资格。不难理解,国家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严重短缺。为此,国家决定发展在职研究生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类型多样、科类繁多、层次丰富的局面,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大量地输送了亟需的各类人才。
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进一步界定和完善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政策,将研究生培养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全日制研究生基础上设立统招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2019年,教育部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定向招生。
2020年2月教育部、人社部、中组部、国资委、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权益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工作等方面都能实现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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