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几年
义务兵两年。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
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义务兵的兵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在现阶段,凡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公民,都属于服现役,现役分为军官的现役和士兵的现役。
现役士兵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预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形式,在现阶段,凡是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都属于服预备役,预备役区分为军官的预备役和士兵的预备役。
衔级制度分为现役军人的衔级制度和预备役军人的衔级制度,军官衔级制度和士兵衔级制度,现役军官的军衔制度,包括军衔等级的设置,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军衔的首次授予,军衔的晋级,降级,取消和剥夺。
以及军衔的标志和佩戴等一系列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