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的语法范畴
大部分句子的头一个成分——主语,就是名词性。其它为名词性的成分还有宾语,部分表语,部分补语。名词是两大核心实词之一,名词/名词性成分所包含的语法范畴如下:
1.名词分类,2.性,3.数,4.格,5.冠词。
了解名词分类是掌握名词语法范畴的前提。英语中,名词可以分为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普
通名词分为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其中可数名词分为个体名词和集体名词,不可数名词分为物质名词和抽象名词。
“在欧洲各国文字之中,英文把一切无用的性的区别(如古英文里mouth阳性,tongue阴性,eye中性,以及现代法文及德文里同样荒谬的性别,如德文里咖啡是阳性,牛奶是阴性,小刀是中性)扫除了,在这一方面和中文最相似,因为这些性别的意义,即使叫现代的文法学大家解释,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摘自张沛霖《汉译开明英文文法》)
现代英文还是保留了部分名词“性”的区分,尤其是人与动物。就动物而言,如frogs,snakes,flies,我们不需要用不同的词来表示性别的不同。但是那些与我们生活很贴近的动物,如bull,cow;cock,hen等,我们用不同的词来区分雌雄。
格是名词的语法范畴之一,英文叫做case。名词有三种格:主格(nominative case)宾格 (objective case)和属格(genitive case)。case有“情况”、“情形”的意思,所以“格”的语法含义就是名词要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而变化,作主语用主格,作宾语用宾格,表达所有关系要用属格,彼此分开。“格”反应了西方人注重精确性的思维。
相比其它几种欧洲语言,英语的“格”要简单得多。除了人称代词以外,英语的主格和宾格大多数相同,所属格也并非语法难点,只需识记即可,故本书不作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