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
***境外入区的货物(按有关规定需征税的货物除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区内运往境外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保税港区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口环节的有关税收;
***出口货物和部分入区使用物品“入区即退税”和“入区即结汇”;
***区内物品和部分更换国产零配件可退税;
***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耗得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
***允许“发外加工”;
***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实行以查代核。 ***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予以保税;
***与其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不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
***区内商品展示免于办理展览审批手续,区外展览办理暂时进境手续;
***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可开展进口机电产品的售后维修业务;
***区内进口货物不受“3个月”的限制;
***部分货物不需使用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运输;
***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
***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人民币和外币计价结算;
***区内企业对境外首付货款,无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区内货物,可以向区内企业支付,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也可以像其他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