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问题
老人已经过世了剩下一个儿子四个女儿,老人在世时候女儿并没有赡养,老人去世了没有遗嘱,儿子跟老人住在一起,自己没有房子,这种情况下,女儿有权利继承老人的房产嘛?不好意思我没...
老人已经过世了剩下一个儿子四个女儿,老人在世时候女儿并没有赡养,老人去世了没有遗嘱,儿子跟老人住在一起,自己没有房子,这种情况下,女儿有权利继承老人的房产嘛?不好意思我没有积分无法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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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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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那就是法定继承,由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也就是五个子女来共同继承老人的房产,这里不分男女,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都有权力来继承房产。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按照这个规定或协商一下,儿子多分一点,女儿少分一点,因为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当女儿的少分点应该合理。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按照这个规定或协商一下,儿子多分一点,女儿少分一点,因为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当女儿的少分点应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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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老人的5个子女继承,只是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没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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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与儿子都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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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四个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虽然没有赡养,但是女儿并没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故此要按法定继承由5个子女平均分配。您可以在征得几个姐妹同意的情况下取得房屋而给姐妹经济补偿。
附;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附;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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