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事业 你愿意付出自己之所能去做公益事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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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 知道合伙人养生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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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三峡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电子商务方面。从小对宗教有研究,尤其是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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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愿意付出所有去做公益事业的人很少,但他们都值得人们尊敬。在人们力所能及的事上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树立新的价值观,对自己对社会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愿意付出所有去做公益事业的人很少,但他们都值得人们尊敬。在人们力所能及的事上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树立新的价值观,对自己对社会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201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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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汉语中,并未有“公益”一词,至于“慈善”则起源很早,然而其原意并不是指一种行为,更不是指一种事业,而只是形容人的性情慈祥、宽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个人性的扶贫济困自古就有。但现代公益事业已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有组织、有规模的行为。 公益事业: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公益事业的特点主要有: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一般分为3类:①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从中实现资本的周转获得一定利润的纯营业性质的公益事业,如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等。②由国家投资、建设,并交给私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共交通公司等。这类公益事业的投资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并且带有一定成分的福利性质。③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组织或责成有关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园、游泳池、中小学校等。这类公益事业福利性成分较高,营业收入较低。
慈善事业: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其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慈善事业常常采用一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这类从事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和工作机构统称为慈善团体,如1949年中国民间举办的各种慈善堂(如育婴、养老、恤孤、习艺、施医、施药、赠棺、赈灾等组织),国外的慈善学校、救济院、慈善姊妹会,以及现代的各种社会福利院、国际SOS儿童村、各种志愿者服务队等。在现代西方国家,出现了各种将私人财富用于公共慈善事业的基金会,这种慈善基金旨在资助诸如教育、科学、医学、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研究或服务项目,通常采用慈善信托公司或非盈利社团的合法形式。1949年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常常由国外势力或地方封建势力把持,进行文化侵略活动或从中渔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对此进行接收改造,使之成为社会救济福利事业.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一听到谁从事公益事业的工作,一股崇敬之情立刻从心底升起,马上就会对这个人刮目相看,会认为他(她)是一个崇高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感觉这个人怎么看就怎么美丽和讨人喜欢。
可是,在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道路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的涌现,随着更多的人接触甚至进入了这个行业,才慢慢地知道了这个行业的特点--众多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为这个行业的载体,他们并没有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他们作为一个中介,像一座桥梁一样,连接了这个社会中需要帮助的人和能够提供帮助的人,并为他们服务,让这个社会逐渐走向了和谐,让我们的社会变得越加美丽。
如果我们从施与受的角度来看,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和提供支持的热心人士都是服务的提供者,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服务对象。正因为如此,当人们说起公益事业的时候,总免不了奉献、崇高等等字眼,但其中一些差别往往被忽略掉。
笔者认识的一个朋友,原来在某公益组织工作,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就是到农村调研该组织资助的学生情况是否属实。一次出差途中,她看到一辆车翻在路边,遂联想到自己,机构没有给自己购买保险,工资收入和出差费用也都特别的低,万一哪一天遇到同样的意外事故,怎么保障?她要求该机构给她购买保险,以在突发事件到来的时候,自己能够有一点保障。但是这个要求没有成功,该机构一位德高望重的负责人对她说:“我们这是公益活动,没有这方面的开支,你不做可以走人。”她一气之下离开了该机构。
另外有几个经常做公益的朋友,他们主要从事助学活动,目前只是一个松散的网络联盟的形式,没有成立一个正式的组织。他们最近为云南山区的孩子募集到了部分物资,为了核实相关的数据,也为了看看孩子们,就专门从北京送过去。他们太爱孩子们了,以至于将网友们捐赠的钱全部购买了学习用品和体育用品,没有给自己留下购买保险的费用,所有人就这样出发了。而在到了云南之后,他们为了节约,借用了朋友的车,结果天气太冷,路上结冰,车翻到了路边,一位义工受重伤,回北京以后几个义工自己筹钱给受重伤的义工治疗,结果给所有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2007年还有一件事情比较令人关注--一个河北的助学组织内部发生了矛盾,有人对主创者提取部分行政调查费用的行为很不满,认为要么不要做,要么一分钱也不能提取。而主创者说,他为了该机构能够正常运作,自己掏钱搞调查、核实,两年之中花费了许多钱,而这些钱都是他平时通过辛勤的打工换来。舆论也是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赞同质疑者,认为从事公益活动的人不能有个人的利益;另一个方向认为活动的参与人应当提取相应的费用,否则活动难以为继。
“ 我们以事业留人,不以待遇留人”是笔者在从事公益报道中经常听到的话。在这句话的背后,都客观存在着一个事实,就是公益组织工作人员的待遇很低,和政府、企业两大部门相比,被称为公民社会组织的这些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待遇很低。而公益组织的管理者只有不断地重复着“这是一项伟大、崇高的事业,不以金钱为衡量标准”的说辞,导致有些公益组织的从业者因此占据了一定的道德制高点,并以此来看待社会,心中产生了许多的不平与不解。
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不管是公益组织的管理者也好,还是公益组织的从业者也好,都有一句潜在的话:“干公益只是一个阶段性的事情,哪一天我不干这个了……”这样,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导致许多的组织成立了很久,仍然在原地徘徊。
一些国际组织,自身的员工可以有比较好的待遇,而在面对一些向其申请项目的国内民间组织的时候,所应对的说辞也和许多国内组织那样,因而可以把成本压到最低,用最小的投入换来最大的收益,而国内民间组织的人力智力,统统变成了跨国公司语境下的廉价劳动力,只是用一个美好的词包装着,明白事理的人能够明白,不明白的人还是感觉自己是那么的崇高。
我们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都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都强调要有专业的人才,可是在面对公益事业的时候,无论是组织者还是支持者,甚至本身的从业者,都只是抱着一种阶段性的目标和态度,可想而知这个行业发展的前景。
我们很多时候都理所当然地认为,公益事业是一项伟大而崇高的事业,我们愿意为之付出我们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无偿为之付出。而如果我们深入其中就会发现,在我们日常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时候,还需要有人来进行日常的组织活动,而我们也往往会以自己的标准用到这些从事专职工作的朋友们身上,也要求他们具有奉献精神,也要求他们无偿的付出自己的时间和劳动。
许多人会用西方做公益和慈善的人的情况来对比国内的情况--西方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一般都是事业有成的人,这些人没有生活的压力,只需要自己能够过得顺心随意,过得有意义就行;而国内许多从事公益活动的朋友从青年时期就开始了自己的活动,在进入社会的时候,往往还面临着生存的危机,如果这个时候让他们放弃自己喜爱的活动,他也难受,他所在的组织也会遭遇很大的挫折。而我们的社会舆论的氛围,却会让他们对公益活动失去前进的动力。
这就暴露出来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日常的、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究竟是谁的公益慈善活动?如果是这些公益组织创办者的公益活动,那么他们承担相应的成本无可厚非,社会对他们只是一种支持的作用。但实际上,如果要让他们的公益活动能够更为持久地开展下去,不管是社会的支持者还是创立者自己,都必须要考虑一个更为可持续的利益分配方式,否则就会出现一些意料不到的问题,对组织和活动的损害将远远大于他前期的努力。
那么怎么解决呢?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如果不是一个已经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专门乐善好施的人来说,总会面临许多实际的问题,而在这个组织走上正轨之后,无论是社会,还是支持者,还是跟随者,都不能简单地用原来的标准来要求这个创立者,这时候更多的是一项实际而琐碎的工作,需要按照工作的方式来要求。
对于更多从事公益活动的人来说,奉献精神充其量只是其中一项条件,但更多的意义是,他们作为专业技能的拥有者,他们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回报。对于公益领域的工作者来说,他们付出自己劳动的方式,就是帮助更多有心无力的爱心人士花好钱,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为这些爱心人士的爱心对象提供专业的服务,比如调查核实、弱势人群护理等等工作,而他们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
我们发现,许多从事公益活动的机构,充其量所起的就是一个平台作用,它一方面拥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拥有爱心人士的支持--爱心人士通过这些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给他们所希望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而不是一味地用很低的代价,让付出专业劳动的人们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让伟大崇高的公益活动中途夭折。
如此定位,我们就会发现,从事公益组织工作的人们应当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的报酬也不应当低于同期其他行业工作者付出同样的劳动所获得。对于公益组织乃至于我们生活的社会来说,只有善待从事公益工作的人以后,才能让这些为好心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人们留下来,才能让公益组织乃至公益事业顺利地发展。
公益事业的特点主要有: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一般分为3类:①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从中实现资本的周转获得一定利润的纯营业性质的公益事业,如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等。②由国家投资、建设,并交给私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共交通公司等。这类公益事业的投资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并且带有一定成分的福利性质。③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组织或责成有关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园、游泳池、中小学校等。这类公益事业福利性成分较高,营业收入较低。
慈善事业: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其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慈善事业常常采用一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这类从事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和工作机构统称为慈善团体,如1949年中国民间举办的各种慈善堂(如育婴、养老、恤孤、习艺、施医、施药、赠棺、赈灾等组织),国外的慈善学校、救济院、慈善姊妹会,以及现代的各种社会福利院、国际SOS儿童村、各种志愿者服务队等。在现代西方国家,出现了各种将私人财富用于公共慈善事业的基金会,这种慈善基金旨在资助诸如教育、科学、医学、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研究或服务项目,通常采用慈善信托公司或非盈利社团的合法形式。1949年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常常由国外势力或地方封建势力把持,进行文化侵略活动或从中渔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对此进行接收改造,使之成为社会救济福利事业.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一听到谁从事公益事业的工作,一股崇敬之情立刻从心底升起,马上就会对这个人刮目相看,会认为他(她)是一个崇高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感觉这个人怎么看就怎么美丽和讨人喜欢。
可是,在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道路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的涌现,随着更多的人接触甚至进入了这个行业,才慢慢地知道了这个行业的特点--众多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为这个行业的载体,他们并没有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他们作为一个中介,像一座桥梁一样,连接了这个社会中需要帮助的人和能够提供帮助的人,并为他们服务,让这个社会逐渐走向了和谐,让我们的社会变得越加美丽。
如果我们从施与受的角度来看,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和提供支持的热心人士都是服务的提供者,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服务对象。正因为如此,当人们说起公益事业的时候,总免不了奉献、崇高等等字眼,但其中一些差别往往被忽略掉。
笔者认识的一个朋友,原来在某公益组织工作,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就是到农村调研该组织资助的学生情况是否属实。一次出差途中,她看到一辆车翻在路边,遂联想到自己,机构没有给自己购买保险,工资收入和出差费用也都特别的低,万一哪一天遇到同样的意外事故,怎么保障?她要求该机构给她购买保险,以在突发事件到来的时候,自己能够有一点保障。但是这个要求没有成功,该机构一位德高望重的负责人对她说:“我们这是公益活动,没有这方面的开支,你不做可以走人。”她一气之下离开了该机构。
另外有几个经常做公益的朋友,他们主要从事助学活动,目前只是一个松散的网络联盟的形式,没有成立一个正式的组织。他们最近为云南山区的孩子募集到了部分物资,为了核实相关的数据,也为了看看孩子们,就专门从北京送过去。他们太爱孩子们了,以至于将网友们捐赠的钱全部购买了学习用品和体育用品,没有给自己留下购买保险的费用,所有人就这样出发了。而在到了云南之后,他们为了节约,借用了朋友的车,结果天气太冷,路上结冰,车翻到了路边,一位义工受重伤,回北京以后几个义工自己筹钱给受重伤的义工治疗,结果给所有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2007年还有一件事情比较令人关注--一个河北的助学组织内部发生了矛盾,有人对主创者提取部分行政调查费用的行为很不满,认为要么不要做,要么一分钱也不能提取。而主创者说,他为了该机构能够正常运作,自己掏钱搞调查、核实,两年之中花费了许多钱,而这些钱都是他平时通过辛勤的打工换来。舆论也是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赞同质疑者,认为从事公益活动的人不能有个人的利益;另一个方向认为活动的参与人应当提取相应的费用,否则活动难以为继。
“ 我们以事业留人,不以待遇留人”是笔者在从事公益报道中经常听到的话。在这句话的背后,都客观存在着一个事实,就是公益组织工作人员的待遇很低,和政府、企业两大部门相比,被称为公民社会组织的这些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待遇很低。而公益组织的管理者只有不断地重复着“这是一项伟大、崇高的事业,不以金钱为衡量标准”的说辞,导致有些公益组织的从业者因此占据了一定的道德制高点,并以此来看待社会,心中产生了许多的不平与不解。
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不管是公益组织的管理者也好,还是公益组织的从业者也好,都有一句潜在的话:“干公益只是一个阶段性的事情,哪一天我不干这个了……”这样,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导致许多的组织成立了很久,仍然在原地徘徊。
一些国际组织,自身的员工可以有比较好的待遇,而在面对一些向其申请项目的国内民间组织的时候,所应对的说辞也和许多国内组织那样,因而可以把成本压到最低,用最小的投入换来最大的收益,而国内民间组织的人力智力,统统变成了跨国公司语境下的廉价劳动力,只是用一个美好的词包装着,明白事理的人能够明白,不明白的人还是感觉自己是那么的崇高。
我们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都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都强调要有专业的人才,可是在面对公益事业的时候,无论是组织者还是支持者,甚至本身的从业者,都只是抱着一种阶段性的目标和态度,可想而知这个行业发展的前景。
我们很多时候都理所当然地认为,公益事业是一项伟大而崇高的事业,我们愿意为之付出我们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无偿为之付出。而如果我们深入其中就会发现,在我们日常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时候,还需要有人来进行日常的组织活动,而我们也往往会以自己的标准用到这些从事专职工作的朋友们身上,也要求他们具有奉献精神,也要求他们无偿的付出自己的时间和劳动。
许多人会用西方做公益和慈善的人的情况来对比国内的情况--西方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一般都是事业有成的人,这些人没有生活的压力,只需要自己能够过得顺心随意,过得有意义就行;而国内许多从事公益活动的朋友从青年时期就开始了自己的活动,在进入社会的时候,往往还面临着生存的危机,如果这个时候让他们放弃自己喜爱的活动,他也难受,他所在的组织也会遭遇很大的挫折。而我们的社会舆论的氛围,却会让他们对公益活动失去前进的动力。
这就暴露出来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日常的、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究竟是谁的公益慈善活动?如果是这些公益组织创办者的公益活动,那么他们承担相应的成本无可厚非,社会对他们只是一种支持的作用。但实际上,如果要让他们的公益活动能够更为持久地开展下去,不管是社会的支持者还是创立者自己,都必须要考虑一个更为可持续的利益分配方式,否则就会出现一些意料不到的问题,对组织和活动的损害将远远大于他前期的努力。
那么怎么解决呢?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如果不是一个已经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专门乐善好施的人来说,总会面临许多实际的问题,而在这个组织走上正轨之后,无论是社会,还是支持者,还是跟随者,都不能简单地用原来的标准来要求这个创立者,这时候更多的是一项实际而琐碎的工作,需要按照工作的方式来要求。
对于更多从事公益活动的人来说,奉献精神充其量只是其中一项条件,但更多的意义是,他们作为专业技能的拥有者,他们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回报。对于公益领域的工作者来说,他们付出自己劳动的方式,就是帮助更多有心无力的爱心人士花好钱,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为这些爱心人士的爱心对象提供专业的服务,比如调查核实、弱势人群护理等等工作,而他们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
我们发现,许多从事公益活动的机构,充其量所起的就是一个平台作用,它一方面拥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拥有爱心人士的支持--爱心人士通过这些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给他们所希望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而不是一味地用很低的代价,让付出专业劳动的人们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让伟大崇高的公益活动中途夭折。
如此定位,我们就会发现,从事公益组织工作的人们应当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的报酬也不应当低于同期其他行业工作者付出同样的劳动所获得。对于公益组织乃至于我们生活的社会来说,只有善待从事公益工作的人以后,才能让这些为好心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人们留下来,才能让公益组织乃至公益事业顺利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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