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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 职业状况证明:(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2)离、退休证(原件)(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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