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问题
张老汉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带大俩儿子,俩儿子各为老人育有一孙。老人常年与长子一家融洽生活,次子则百般逃避赡养义务,以致老人立下遗嘱,明确全部遗产由长子继承,并特别提到对次子...
张老汉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带大俩儿子,俩儿子各为老人育有一孙。
老人常年与长子一家融洽生活,次子则百般逃避赡养义务,以致老人立下遗嘱,明确全部遗产由长子继承,并特别提到对次子分文不给,次子一家索性据此断绝了与老人的往来。
然而长子在一次事故中遇难,老人悲痛过度未来得及更新遗嘱便随之去世,导致大儿媳和二儿子发起遗产纠纷。
大儿媳认为,虽然丈夫去世无法获得继承权,但遗嘱中对小叔子分文不给的条款依然有效,且小叔子对老人完全未尽赡养义务,主张应由自己和孩子代亡夫获得继承权。
二儿子认为,大哥去世在先使得老人遗嘱自动失效,主张应由自己作为老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全部遗产,并通过继承老人遗产获得一部分大哥的死亡赔偿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儿子抛出证据,证明大嫂在大哥生前有长期的婚外情行为,并据此要求剥夺大嫂获得父亲遗产和大哥死亡赔偿金的权力,并要求对侄子与大哥的关系做亲子鉴定。
问:老人遗产及老人长子的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老人次子是否有权要求给侄子和大哥做亲子鉴定,以及鉴定结果如何影响审判结果。 展开
老人常年与长子一家融洽生活,次子则百般逃避赡养义务,以致老人立下遗嘱,明确全部遗产由长子继承,并特别提到对次子分文不给,次子一家索性据此断绝了与老人的往来。
然而长子在一次事故中遇难,老人悲痛过度未来得及更新遗嘱便随之去世,导致大儿媳和二儿子发起遗产纠纷。
大儿媳认为,虽然丈夫去世无法获得继承权,但遗嘱中对小叔子分文不给的条款依然有效,且小叔子对老人完全未尽赡养义务,主张应由自己和孩子代亡夫获得继承权。
二儿子认为,大哥去世在先使得老人遗嘱自动失效,主张应由自己作为老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全部遗产,并通过继承老人遗产获得一部分大哥的死亡赔偿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儿子抛出证据,证明大嫂在大哥生前有长期的婚外情行为,并据此要求剥夺大嫂获得父亲遗产和大哥死亡赔偿金的权力,并要求对侄子与大哥的关系做亲子鉴定。
问:老人遗产及老人长子的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老人次子是否有权要求给侄子和大哥做亲子鉴定,以及鉴定结果如何影响审判结果。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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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问题分以下五部分解答:
一、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案件中大儿子先于张老汉死亡。张老汉所立遗嘱中处分财产意思无效。张老汉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亲子鉴定的提出主体。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说明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仅包括夫或妻。其他主体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法院不予支持。老人次子无权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
三、本案鉴定结论不影响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若侄子是大哥亲生,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若侄子非大哥亲生,则属于大哥的继子女,结合本案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
四、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故大哥的儿子有继承权。
五、老人长子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所述,首先按法定继承分配老人长子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产。长子的继承人有:老人、长子的配偶、长子的儿子。然后再同样以法定继承分配老人的遗产。老人的继承人有:老人长子的儿子、老人的次子。
最后加一点,关于大儿媳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若大儿媳符合上述规定的,亦有权作为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的问题分以下五部分解答:
一、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案件中大儿子先于张老汉死亡。张老汉所立遗嘱中处分财产意思无效。张老汉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亲子鉴定的提出主体。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说明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仅包括夫或妻。其他主体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法院不予支持。老人次子无权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
三、本案鉴定结论不影响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若侄子是大哥亲生,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若侄子非大哥亲生,则属于大哥的继子女,结合本案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
四、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故大哥的儿子有继承权。
五、老人长子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所述,首先按法定继承分配老人长子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产。长子的继承人有:老人、长子的配偶、长子的儿子。然后再同样以法定继承分配老人的遗产。老人的继承人有:老人长子的儿子、老人的次子。
最后加一点,关于大儿媳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若大儿媳符合上述规定的,亦有权作为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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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分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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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不懂法,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儿子先于父亲死亡的,孙子自动顶替获得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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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对于大哥,二弟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死绝之前,他根本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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