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互补和性格相似哪个更容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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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百人百性”,就是说一百个人就会有一百种性格,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一个体所处的生存环境、心态和亲身体验都唯一的。因此,不同个之体间在看待同一事物时就会有不同的体验、立场和价值判断,由此就导致了不同个体间的性格差异。
——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婚姻”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社会契约,但从行为方面来讲夫妻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婚姻”的形式并不能消除他们之间的个体差异和独立的利益诉求。他们在个人意识、亲身体验、立场和心态上根本没有完全同步的可能性,因此要以一方无条件的服从另一方来取得和谐一致是完全不现实的。
——所谓“性格互补”与“性格相似”其实就是一般人际交往中的相互适应过程,是一种机械的行为法则,也就是说是一种机械的、被动的和没有感情色彩的服从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一方无条件的服从另一方,被动的哪一方没有选择的服从行为就或被误读为“性格互补”与“性格相似”。
——两个独立个体长期的密切相处就难免个性中的负面特性相遇引发矛盾与冲突,有些人就简单的得出“性格不合”的结论。眼下很多人都拥有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夫妻、情侣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都习惯从对方身上找原因,然后再以性格不合为理由采取毁灭式解决方式——“离婚”、“分手”。其实这里面并非真的是“性格”因素起作用,而是个人的价值观出了问题。由于缺乏做人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遂就采取了推卸经营婚姻、家庭责任的做法,将造成危机的原因推给对方,对自己进行“道德欺骗”,然后心安理得的逃避自己所应担当的家庭、社会责任。
——可见,在行为、意识上存在的差别与不同是不可能依靠所谓的“性格互补”来实现。而健康的“婚姻”是以“爱”为前提的,是凭籍人类的高尚品质“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来约束和鞭策的,只有以仁爱、包容、宽厚加上适当妥协的高尚品质来对待自己的亲人、爱人和朋友才能感染和引起对方的共鸣,进而共创一个共同的“爱巢”。
——如果过分强调“性格匹配”的婚配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他人对己的服从,反映出主体只想索取、缺乏奉献的个人意识。长此以往相互之间的“爱意”必然褪色,情感裂痕就会由发丝扩展成为彼岸。
——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婚姻”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社会契约,但从行为方面来讲夫妻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婚姻”的形式并不能消除他们之间的个体差异和独立的利益诉求。他们在个人意识、亲身体验、立场和心态上根本没有完全同步的可能性,因此要以一方无条件的服从另一方来取得和谐一致是完全不现实的。
——所谓“性格互补”与“性格相似”其实就是一般人际交往中的相互适应过程,是一种机械的行为法则,也就是说是一种机械的、被动的和没有感情色彩的服从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一方无条件的服从另一方,被动的哪一方没有选择的服从行为就或被误读为“性格互补”与“性格相似”。
——两个独立个体长期的密切相处就难免个性中的负面特性相遇引发矛盾与冲突,有些人就简单的得出“性格不合”的结论。眼下很多人都拥有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夫妻、情侣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都习惯从对方身上找原因,然后再以性格不合为理由采取毁灭式解决方式——“离婚”、“分手”。其实这里面并非真的是“性格”因素起作用,而是个人的价值观出了问题。由于缺乏做人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遂就采取了推卸经营婚姻、家庭责任的做法,将造成危机的原因推给对方,对自己进行“道德欺骗”,然后心安理得的逃避自己所应担当的家庭、社会责任。
——可见,在行为、意识上存在的差别与不同是不可能依靠所谓的“性格互补”来实现。而健康的“婚姻”是以“爱”为前提的,是凭籍人类的高尚品质“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来约束和鞭策的,只有以仁爱、包容、宽厚加上适当妥协的高尚品质来对待自己的亲人、爱人和朋友才能感染和引起对方的共鸣,进而共创一个共同的“爱巢”。
——如果过分强调“性格匹配”的婚配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他人对己的服从,反映出主体只想索取、缺乏奉献的个人意识。长此以往相互之间的“爱意”必然褪色,情感裂痕就会由发丝扩展成为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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