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电脑是公司的,员工上班时间使用电脑,老板有权对员工上网行为作出规定并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老板不能为所欲为,老板如果要监控员工聊天行为,必须首先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告知员工设定了监管程序,因为微信及QQ、电子邮件等均是现代化的一种通信方式,仍属于宪法所保护的通信范围。
公司如果在未事前告知的情况下,就对他人的通信内容实施局域网监控,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通信隐私权和通信秘密不受侵害的权利。
【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不违法的!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
我们从两个视角入手:
第一,从公司角度出发。
一方面,提供给员工使用的电脑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对公司财产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当然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公司的电脑中保管有许多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对电脑进行监控可以防止公司秘密泄露或者在泄露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第二,从员工角度出发。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公司在电脑上安装监控软件以监控员工的个人行为、信息等侵犯了员工享有的个人隐私、通信秘密等,是不合法的行为。
结合两个角度来看,如果公司出于正当的目的,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者以其他正规途径提前告知员工,公司有权在提供给员工使用的电脑中安装监控软件,那么此时员工的隐私权是可以受到限制的,即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员工的隐私权进行限制,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可视为认可公司的规章制度,主动让渡了部分的隐私权。
但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公司监控电脑的行为是正当的,也不得将由此获得的员工个人隐私内容公开、公示,否则仍将视为侵犯隐私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这种监控行为仅限于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公司不应当监控员工的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