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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我是该单位的一位老职工,一直租赁在单位的公有旧房至今,可在2000年下岗失业以后就没有再给单位交纳房租了,但现在我才发现早在2005年单位已经将我所住的公有旧...
刘律师你好!我是该单位的一位老职工,一直租赁在单位的公有旧房至今,可在2000年下岗失业以后就没有再给单位交纳房租了,但现在我才发现早在2005年单位已经将我所住的公有旧房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今年买户要我腾房,我以有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搬迁,可对方已经办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我到法院去申诉可法院以我没有租赁合同书为由不与立案,我到单位索要2000年的以前的工资表上面明细有扣房租费单位也不给我提供,我两手空空不知到那去说理,你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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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在2000年下岗失业以后就没有再给单位交纳房租了,但出租人并没有催交也没有任何表示,所以你的承租人身份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如果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处理方式:1、如果第三人知道你是承租人,那么你可以主张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已经进行的房屋所有权进行撤销。2、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实际情况,从维护交易安全角度,一般会确认该房屋的现状,由出卖人向你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你仍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虽然你和单位之间没有房屋租赁合同,但只要你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和单位的租赁关系即可,如证人证言证明你和单位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处理方式:1、如果第三人知道你是承租人,那么你可以主张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已经进行的房屋所有权进行撤销。2、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实际情况,从维护交易安全角度,一般会确认该房屋的现状,由出卖人向你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你仍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虽然你和单位之间没有房屋租赁合同,但只要你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和单位的租赁关系即可,如证人证言证明你和单位存在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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