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劳动时间对于商品生产者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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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2、二者之间的差异对商品生产者至关重要,直接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地位、命运。具体表现为;第一,当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通过商品交换,他的劳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
拓展资料: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劳动是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一个商品的价值必须由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能在同另外一个商品相交换时才能实现。
最初的商品交换表现为一种商品同另一个不同商品的易手,商品的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量得到表现。我们把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称作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简单价值形式到扩大价值形式,再到一般价值形式,最后发展到货币价值形式。此时,货币便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稳固地独占了交换价值的形式地位。从此,物物交换形式商品与货币相交换形式所取代。商品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此,价格体现了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关系,是商品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
由此可见,商品价格的产生是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交换的扩大,货币的出现为条件的。它是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形产品是指消费品、生产资料等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房屋等建筑产品价格等;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品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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