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的五大类别
【篇一】美国职业移民的五大类别
EB1(杰出人才),作为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又分为3个类别,分别是EB1A专业领域杰出人才、EB1B教授及研究人员和EB1C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要求申请者是具有特殊才能的杰出人才、教授、研究人员或者跨国经理人。这一类申请无排期、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只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即可。
EB1类中EB1-C则是分给了那些投资或管理美国公司的优秀人士,为美国政府解决了就业问题,因而成为了美国工商管理类型的杰出人才。第三类(EB1-C)面向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EB2(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第二类优先的签证,在专业要求上略低于EB1A,但是需要美国雇主提供劳工证,并且要求申请人是硕士学历或者拥有5年工作经验。目前比较受欢迎的NIW就属于EB2,他作为一个特例,无需美国雇主,只要申请者在科学、艺术或商业等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即可申请。但是NIW和EB1A不同,他并没有EB1A那样明确的申请标准,还需要面临至少四年的排期。
EB3(技术/非技术劳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EB2的学历要求,但是美国由雇主可以提供支持包括一个全职的永久性工作,以及能够证明劳工短缺即可。EB3会比EB2排期更长,技术类一般排期在五年左右,非技术类一般需要8-10年。
EB4(特殊职业移民)是主要针对从事宗教职位的外籍人士,因为申请人较少,暂不需要排期。
最后就是大家最为熟知的EB5投资移民,投资五十万美金到美国区域中心EB5项目。
【篇二】美国EB-1C移民的攻略
美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
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移民。
一、申请材料
1、母公司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总公司业务活动证明,过去3年的纳税证明,财务报告、总公司的产品、服务介绍、推广材料,网站,办公环境照片等。
2、子公司文件:公司文件,营业证明,银行账单,办公租约,照片等。
3、申请人的个人文件:身份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业绩荣誉证书等。
4、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之间隶属关系的材料。
二、移民局材料审核重点
海外母公司的规模结构、资金、人员、母公司是否有到美国设立分公司的需求;被派往海外子公司的雇员资历或者专业技能;为什么公司不容易或者不能在美国本土找到同样的人才来担任这个职位。
三、EB-1C对申请人的要求
(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篇三】申请美国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