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三轮电动车新规
国家对三轮电动车新规如下:
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国家对摩托车新规定如下:
摩托车推行驾驶证全国“异地通办、一证通考、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每年将惠及30万异地考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群众。
深化“网上服务”办事体验,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电动车“一车一票”正式实施,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等车型都要完成纳税,开具发票。届时,不具备资质和3C认证的三无厂家、三无产品将被逐出市场。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11年就要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