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甘州区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贷款须知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要求,我区从8月1日开始办理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2016年普通高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资格(可在http://www.gzqjy.cn右上角“生源地助学”栏目、甘州区教育局网站、甘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查询),并收到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开始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2.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已遗失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3.借款学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果录取通知书印有收费依据,则无需提供第四项)。
5.本年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贷)》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提交、打印,因为预申请表已经当地村社盖章确认,所以此表只需要学生签字确认即可。
二、办理流程
(1)注册账户和完善的信息
(2)提交贷款展期申请,打印申请表。
提交成功后,返回“贷款申请的贷款信息列表”界面,点击提交申请的学年前的单选圈,然后选择下方的“导出申请表”按钮,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贷)》,一式两份。由于预申请表已经盖章确认,导出的申请表不需要再次盖章确认,只需要学生自己签字确认即可。
(三)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
学生持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到滨河新区政府办公室甘州区助学贷款办理窗口材料审核区,审核学生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被录取学校是否存在于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是否为甘州区,身份信息是否准确,贷款金额是否为学费住宿费之和。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三)录入、打印和签署合同
经核实后,贷款学生将材料交由贷款受理区工作人员录入并打印本年度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及受理凭证一份。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凭各自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场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和钢笔(不允许使用圆珠笔等易挥发的钢笔)在各自的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和当天的日期。签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得代签。否则,开发银行不予批准,借款合同自动失效。在第一份合同中,借款学生必须在签名下方的空白处抄写“已阅读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清楚知晓本合同,愿意遵守本合同的规则”。承诺。签字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领取两份合同并加盖《贷款受理证明》章。
合同保留和电子收据的输入
两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贷款受理证明》上部有该合同信息的回执提交码和电子回执。借读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到校后,必须在10月1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所在高校,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回执提交码录入电子回执。否则无法完成贷款。
同时《贷款受理证明》下部有自动生成的支付宝和新浪邮箱的同名初始密码,要裁剪掉,适当k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