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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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