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毒法明确的禁毒方针第一句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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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的禁毒方针第一句话是: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1、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毒品按其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代:
1、“第一代毒品”的代表:海洛因、大麻、鸦片、可卡因;
2、“第二代毒品”的代表:以精神药物为主,比如冰毒、氯胺酮。长期使用冰毒,会产生致幻等精神病症状;
3、“第三代毒品”的代表: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发现的此类物质主要包括恰特草、人工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等6大类共354种,少量吸食后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1、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毒品按其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代:
1、“第一代毒品”的代表:海洛因、大麻、鸦片、可卡因;
2、“第二代毒品”的代表:以精神药物为主,比如冰毒、氯胺酮。长期使用冰毒,会产生致幻等精神病症状;
3、“第三代毒品”的代表: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发现的此类物质主要包括恰特草、人工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等6大类共354种,少量吸食后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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